“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,互不享有招生特权,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、混合编班,所有学校(含民办高中)的报名、招生录取等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。”5月18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西安市今年高中录取政策中,对高中录取规范招生“约法三章”。
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
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
对于中考招生录取的管理,西安市教育局明确,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,互不享有招生特权,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、范围、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,不得无计划、超计划招生,不得提前招生,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。
所有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,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。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;未经省教育厅同意,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。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,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、混合编班。所有学校(含民办高中)的报名、招生录取,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。国际课程班、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,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,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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